申請人地址:
郵政編碼:
聯系人:
電話(含地區號):
傳真(含地區號):
代理組織名稱:
類別:
申請補證理由:
申請人章戳(簽字): 代理組織章戳:
代理人簽字:
注:請 按 背 面 說 明 填 寫
填寫說明:
1.本書式為申請人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時使用的書式。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,不得擅自修改格式。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。
2.申請人名稱與“申請人章戳(簽字)”處所蓋章戳(簽字)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。
3.申請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,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縣等行政區劃的,申請人應當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可以填寫通訊地址。
4.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報的,應當填寫代理組織名稱并在右下方“代理組織章戳/代理人簽字”欄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組織章戳。
5.商標注冊號、類別應按照《商標注冊證》填寫。
6.共有商標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,并視為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。
7.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當在“申請人章戳(簽字)”處蓋章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在此欄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字。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。
8.收費標準:每份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費1000元整。